2020-09-14 14:19:59
每經AI 9月14日訊,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海關總署今日發(fā)布公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經國務院批準,同意增設無錫航空口岸、江陰港口岸為藥品進口口岸。除《藥品進口管理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的藥品外,其他進口藥品(包括麻醉藥品、精神藥品)可經由無錫航空口岸、江陰港口岸進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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