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1-01-05 14:09:44
每經記者 涂穎浩 每經編輯 段煉
1月5日每經快訊,近日,伊春市伊美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保險詐騙案。投保人邵某某故意造成自己左手拇指、食指傷殘,騙取保險金,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院判決邵某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
根據保險條款的定義,意外傷害是指外來的、突發(fā)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觀事件為直接且單獨的原因致使身體受到的傷害。意外險責任一般包含意外死亡和意外傷殘,其中,意外傷殘按評殘等級賠付保險金。因具有保額高、保費低的高杠桿屬性,意外險被一些不法分子盯上實施騙保。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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