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經濟新聞 2020-07-26 13:16:31
每經編輯 張楊運
微信公眾號“最高人民檢察院”7月26日消息,今年以來,新冠肺炎疫情給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帶來巨大沖擊,也給人民群眾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帶來嚴重影響。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檢察機關與全國人民一道同心戰(zhàn)疫,嚴格依法辦理涉疫案件,有力保障復工復產案件,助力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zhàn)、維護經濟社會平穩(wěn)健康發(fā)展。今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捕妨害疫情防控犯罪4480件5370人、起訴4527件5565人。
一是制售假冒偽劣防疫物資犯罪。上半年,檢察機關起訴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中,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犯罪251人。在防控疫情和復工復產的特殊時期,一些犯罪分子利欲熏心,制售偽劣防疫物資用品,嚴重危害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這些物資不僅涉及口罩、醫(yī)用酒精、消毒液等普通防疫用品,甚至還有呼吸機等醫(yī)療設備,部分防疫物資被銷往疫區(qū)、醫(yī)院、防疫部門、藥店等防疫一線,有的涉案金額達到上百萬元,危害極大。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第四批涉疫典型案例,集中公布了一批制售假冒偽劣防疫物資的犯罪案件,震懾不法企業(yè)商家,引導人民群眾提升防范意識,維護自身權益。最高檢還聯(lián)合最高法院等發(fā)布指導意見,明確將制假售假等9類犯罪作為打擊重點,維護疫情防控社會秩序。
二是虛假銷售防疫物資的詐騙犯罪。上半年,詐騙犯罪高發(fā)多發(fā)。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涉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的詐騙犯罪2417人。其中,以虛假銷售口罩騙取錢財的居多,特別是利用網絡手段實施詐騙的案件數量較大。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防疫物資、生產物資需求激增,供應不足的客觀情況,鉆企業(yè)急于復工、思慮不細的漏洞,虛假銷售騙取錢財。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第五批涉疫典型案例,對虛假出售口罩、針對公司企業(yè)合同詐騙、針對中小企業(yè)貸款詐騙等多發(fā)詐騙類型予以發(fā)布,并向社會發(fā)布10條防騙建議。
三是哄抬防疫物資、生產物資、民生物資價格犯罪。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防疫期間防疫用品緊缺、民眾防疫心切等因素,短期內幾倍、十幾倍甚至幾十倍哄抬價格,牟取暴利,嚴重擾亂疫情防控時期的市場供應秩序。在推進復工復產的重要時期,一些不法分子又利用企業(yè)急于復工復產的迫切心理,高價兜售口罩、額溫槍、消毒液等復工復產必需品,加大企業(yè)復工復產成本。特別是在一些倒賣熔噴布(口罩關鍵原材料)案件中,不法分子瞄準其生產要求高、短期擴產難的情況,趁機哄抬倒賣,導致價格快速成倍上漲,出現(xiàn)口罩企業(yè)“求料無門”“機器等布”的情況,危害嚴重。檢察機關與公安機關密切配合,迅速出擊,突出重點,打早打小,重點懲治了一批哄抬價格幅度大、涉案金額多、社會影響惡劣的案件,保持了高壓嚴懲態(tài)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lián)合發(fā)布“依法嚴懲哄抬物價犯罪典型案例”,嚴正警示不法分子犯罪必將受到嚴懲,促進營造遵紀守法的社會氛圍,共同確保戰(zhàn)疫勝利。
四是其他妨害疫情防控相關犯罪。全國檢察機關還突出辦案重點,針對一些地方連續(xù)發(fā)生擾醫(yī)傷醫(yī)事件,會同國家衛(wèi)健委等發(fā)布通知,及時發(fā)布相關典型案例,嚴懲7類涉醫(yī)犯罪,保障醫(yī)務人員安全,維護良好醫(yī)療秩序。針對濫食野生動物陋習,認真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有針對性加大打擊非法獵捕、買賣野生動物犯罪力度。針對境外疫情快速蔓延,會同海關總署等出臺意見,依法懲治妨害國境衛(wèi)生檢疫犯罪,嚴密防范境外輸入性風險。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妨害公務罪832人,非法狩獵罪480人,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罪336人,尋釁滋事罪220人,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177人,妨害傳染病防治犯罪80人,為維護社會大局穩(wěn)定、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提供有力保障。
檢察機關根據國內外疫情防控和經濟形勢的階段性變化,因時因勢調整工作著力點和應對舉措,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精準履職,主動服務統(tǒng)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工作。
一是準確把握法律政策界限。針對整體經濟發(fā)展形勢,充分考慮新冠肺炎疫情對企業(yè)正常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在司法辦案中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比如,對疫情防控期間超出經營范圍,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產品、商品,或因疫情防控需要,為趕工期導致產品標注不符合相關規(guī)定,但產品經鑒定符合國家相關衛(wèi)生、質量標準,未造成實質危害的,一般不作為犯罪處理。又如,對為解決復工復產周轉資金,惡意透支信用卡,導致欠款難以及時歸還的行為,綜合考慮主客觀方面因素,依法審慎處理。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的第六批涉疫典型案例,對湖州王某某、符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不起訴案進行釋法說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是進一步落實少捕慎訴司法理念。針對疫情期間民營經濟復工復產存在特殊困難的實際情況,檢察機關通過司法辦案加強平等保護,促進依法合規(guī)經營。對于確因經營困難誘發(fā)的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仔細甄別、認真研判。對于已挽回經濟損失、社會危害性不大的涉民企輕微刑事案件,堅持依法能不訴的不訴,依法可不作刑事案件處理的,積極引導通過行政處罰、民事訴訟等手段予以調整。
三是進一步加大認罪認罰從寬制度適用力度。充分履行檢察機關在刑事訴訟中的主導責任,積極推動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保護正常生產經營,助力企業(yè)渡過難關。同時,注意結合辦案做好釋法說理、消彌對抗情緒等工作。
四是慎重適用人身和財產強制措施。強化對涉民營企業(yè)案件逮捕社會危險性審查,進一步降低涉民營企業(yè)案件審前羈押率。對于訴訟階段在押的企業(yè)經營者,及時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對于不影響訴訟進行和疫情防控的,依法及時變更強制措施。在辦理涉民營企業(yè)案件時,注重盡量不適用限制財產權利的強制措施。對于涉案企業(yè)正在投入生產經營、研發(fā)創(chuàng)新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原則上不予查封、扣押、凍結。確實需要采用查封、扣押、凍結的,也采取適當措施保障必備的流動資金、往來賬號和生產運營資料。
檢察機關積極適應疫情防控和復工復產要求,克服困難,創(chuàng)新辦案方式,切實加快辦案進度,保證辦案質量。
一是加強外部溝通協(xié)調,切實加快辦案進度。加強與公安機關溝通協(xié)調,加大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工作力度。上半年,檢察機關辦理涉疫案件提前介入6289件,占受理審查起訴案件的92.8%。加強與法院溝通,加大簡易程序、速裁程序的適用,提高辦案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決。上半年,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犯罪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結177394件,適用速裁程序77649件。此外,還主動適應疫情防控常態(tài)化要求,創(chuàng)新線上辦案模式,積極開展在線提審、在線取證、在線宣告等訴訟活動,提高司法辦案效率。
二是改進工作方式,提升辦案質量。注重提升退回補充偵查工作質量,進一步細化補充偵查提綱內容,加強與公安機關的溝通,加大對退查內容的解釋說明,有效縮減訴訟環(huán)節(jié)和辦案周期。上半年,檢察機關辦理審查起訴案件的退查數同比下降21.3%,延長審限數同比下降28.4%。檢察機關自行補充偵查5222件,與去年同期相比上升8倍多。檢察環(huán)節(jié)“案-件比”進一步下降,辦案質量明顯提升。
檢察機關按照“群眾信訪件件有回復”工作要求,堅持以矛盾平息化解、案結事了人和為工作目標,暢通申訴渠道,科學研判,多元化解,積極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
一是梳理排查涉疫信訪事項。對疫情發(fā)生以來各地尤其是湖北檢察機關接收的涉疫信訪事項,逐一排查,逐項梳理信訪人主要訴求,準確鑒別檢察機關管轄的涉疫信訪事項和非檢察機關管轄的涉疫信訪事項、重大涉疫信訪事項和一般涉疫信訪事項,確保底數清、去向明。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接收涉疫情信訪1652件,一季度接收1343件,二季度接收309件,環(huán)比下降77%。其中,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308件,不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1344件;檢察機關自行辦理答復819件,轉送有關機關辦理833件。
二是精準分析研判交辦督辦。對已經排查出來的涉疫信訪事項,結合系統(tǒng)線上和各地報送線下有關情況,及時進行研判分析,發(fā)現(xiàn)、預警重大矛盾糾紛隱患,重點對涉檢信訪事項提出有針對性意見建議。開展涉非公經濟控告申訴案件清理和監(jiān)督專項活動,對最高人民檢察院接收的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涉非公經濟信訪事項,集中進行交辦督辦,努力解決一批影響企業(yè)復工復產且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目前已集中交辦169件。
三是堅持涉疫情信訪事項多元化解。各級檢察機關結合信訪積案清理化解專項工作,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綜合運用公開聽證、釋法說理、司法救助、心理疏導、教育引導等多種方式,努力將涉疫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將重大穩(wěn)定風險防范在市域。特別是對湖北檢察機關排查出的20件涉疫信訪事項,列入信訪積案清理化解范圍,按照一案一策一表要求,指定專門辦案組指導湖北省院逐案建檔,明確包案單位和責任人,每周對標對表提醒督促。
上半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上升七成
檢察機關從嚴懲治詐騙犯罪,依法防控促進社會治理
今年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共起訴詐騙犯罪58101人,同比上升35%。其中,起訴利用電信網絡手段實施的詐騙犯罪32463人,同比上升77.1%。特別是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中,詐騙犯罪多發(fā),檢察機關起訴詐騙犯罪人數占全部妨害疫情防控犯罪人數的43.4%。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針對性地開展指導,目前已發(fā)布的十批涉疫情防控典型案例中,涉及詐騙罪的共9起。
一是涉及社會生活領域范圍廣、層次多,社會危害性大。從上半年檢察機關辦案情況看,涉及詐騙犯罪的名目繁多,上至國家宏觀政策,下至老百姓衣食住行,包括涉疫情詐騙、“醫(yī)托”詐騙、“保健品”詐騙、“招生中介”詐騙、“套路貸”詐騙、騙取國家補貼詐騙、民族資產解凍詐騙等等,不斷“推陳出新”,范圍涉及教育、醫(yī)療、就業(yè)、養(yǎng)老、社保、征地拆遷、精準扶貧、金融信貸等多個領域,不僅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也嚴重影響經濟社會發(fā)展。特別是一些電信網絡詐騙突破國界、地域和人員的限制,具有涉眾、跨境、遠程、電子支付等特征,不特定受害群體多,危害大。
二是詐騙犯罪公司化、專業(yè)化、職業(yè)化特征明顯。檢察機關辦理的詐騙犯罪案件中,近七成為共同犯罪,犯罪組織形式由“簡單結伙”向“公司化”轉變,詐騙團伙組織嚴密,分工明確、各司其職、層級式管理、自成體系,呈現(xiàn)越來越明顯的專業(yè)化趨勢。如,有的成立專門公司,租用高檔寫字樓,設立多個部門或崗位,利用合法的網絡平臺宣傳、招聘,對招聘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采用企業(yè)運作模式管理,披著“合法外衣”,迷惑性更強。同時,這種公司化、專業(yè)化、職業(yè)化的詐騙方式也催生了為不法分子提供幫助并從中獲利的黑灰產業(yè)鏈。
三是犯罪手段日益智能化。隨著互聯(lián)網的普及,詐騙犯罪開始更多向互聯(lián)網轉移。人工智能、機器學習、大數據分析等新技術被用于實施詐騙的各個環(huán)節(jié),犯罪分子虛構事實、隱瞞身份,利用各種代理、匿名等技術手段,在虛擬空間中實施犯罪。犯罪手段也從傳統(tǒng)的現(xiàn)金交付式逐漸轉變?yōu)槔镁W上銀行、支付平臺轉賬。
四是催生其他牽連犯罪,形成犯罪“產業(yè)鏈”。由于電信網絡詐騙活動的實施和完成需要借助一定條件,圍繞著電信網絡詐騙,已經形成黑灰產業(yè)鏈和犯罪利益聯(lián)合體,與其他違法犯罪活動分工合作、相互交織。從公民個人信息的非法獲取和提供,到“偽基站”設備、短信群發(fā)器的制造和銷售,到虛假網絡平臺的傳播和維護,再到批量購買他人身份證、銀行卡以及手機“黑卡”,由此可能引發(fā)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妨害信用卡管理,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等相關犯罪,從而形成以電信網絡詐騙為核心犯罪的“產業(yè)鏈”上下游犯罪。
依法懲治和防范犯罪,及時向社會公眾和有關部門發(fā)出預警,是檢察機關義不容辭的責任。在司法辦案中,檢察機關認真履行職責,既堅持對詐騙犯罪保持高壓態(tài)勢,又有針對性地細化各項執(zhí)法舉措,通過制發(fā)檢察建議等促進社會治理。
一是嚴把辦案質量關。檢察機關嚴把批捕、起訴詐騙案件事實關、證據關、程序關和法律適用關,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做到不枉不縱。特別是對于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注重電子數據在事實認定中的核心作用,努力構建電子數據、言詞證據、書證之間相互印證的證據鏈條。依法嚴懲涉疫詐騙犯罪,同步介入偵查引導取證,依法快捕快訴,形成震懾效應。如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qū)檢察院辦理的應某涉疫詐騙案,檢察機關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從案件發(fā)生到辦結,僅用5天時間,體現(xiàn)了從快從嚴辦理、維護社會大局穩(wěn)定的態(tài)度和決心。
二是著力強化訴訟監(jiān)督。在辦理詐騙案件中,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理由1247件,同期公安機關立案857件,占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數的68.7%;要求公安機關說明立案理由758件,同期公安機關撤案627件,占要求說明不立案理由數的82.7%。在審查逮捕和審查起訴環(huán)節(jié),注重案件的漏犯追訴工作,糾正公安機關漏捕733人,糾正公安機關遺漏審查起訴同案犯1113人。
三是堅持打擊與防范并重。上半年,全國檢察機關針對詐騙犯罪發(fā)出檢察建議298件,促進攜手共同防范詐騙犯罪,推動深層次治理。如,針對辦案中發(fā)現(xiàn)的通信企業(yè)、銀行、中介組織等在電信網絡監(jiān)管中存在的漏洞,廣東省廣州市檢察院、東莞市檢察院及時提出檢察建議,敦促有關單位強化監(jiān)管、完善機制,助推長效制度建設。
四是全力做好追贓挽損工作。各地檢察機關抓住介入偵查引導取證、審查起訴等重要環(huán)節(jié),督促偵查機關積極追繳贓款,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追贓挽損工作,努力將詐騙犯罪給人民群眾造成的經濟損失降至最低。如北京市檢察院辦理的林某某套路貸案件,該案涉及22套房產輪候查封,在房產可能被其他案件先行處置的情況下,首創(chuàng)制發(fā)《暫緩執(zhí)行函》,及時送達相關法院,建議先前查封法院對涉案房產暫緩執(zhí)行,待犯罪事實查明后統(tǒng)一處置,為追回涉案房產、挽回被害人損失作出最大努力。
檢察官提醒大家,對詐騙犯罪要有很高的警惕,不要指望“天上掉餡餅”,也不要以為便宜就輕信,守好自己的“錢袋子”。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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