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11-12-02 13:50:21
通知說,任何單位或個人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包括工商企業(yè)租賃農地從事農業(yè)生產的,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堅持農地農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
國土資源部通知強調,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提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這既是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基本原則,也是承包地流轉中土地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地應予高度重視,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加強承包經營權流轉中農地的管理,確保農村土地使用規(guī)范有序。
通知說,任何單位或個人依法進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包括工商企業(yè)租賃農地從事農業(yè)生產的,必須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堅持農地農用,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用途。使用農地進行非農建設的,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xù),涉及土地征收的,依法辦理土地征收審批手續(xù)。各地應制定辦法措施,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借“租賃”“流轉”農地之機,或以興辦設施農業(yè)為名,違規(guī)興建“配套設施”,或變相興建非農設施,擅自從事非農建設。
特別提醒:如果我們使用了您的圖片,請作者與本站聯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現在本站,可聯系我們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歡迎關注每日經濟新聞APP